9月14日,松阳县公路运管所驻客运中心运管站接到一起旅客投诉,通过调查后,驻站工作人员要求驾驶员退还给遂昌籍旅客2元车费。
据了解,9月14日上午6时25分,王某和同伴2人乘坐武义至松阳客运班车,售票员向王某收取了每人20元的车费。王某认为车站站牌上公示牌标明武义至松阳票价每人19元,售票员多收了1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售票员则认为自己是根据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收取,并不存在乱收费行为,因此,双方为了2元钱发生了争执。
通过调查后,该所驻站工作人员认为驾驶员并没有乱收费,而是依据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但由于汽车站内公示牌没有修改,应该以车站内的公示价格为准。经过调解后,驾驶员退还给王某2元钱,这起中秋假期的客运纠纷终于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