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车的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和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请按照规定进行粘贴。”这是大队开展全面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管理工作中,车辆检验民警常说的一句话。为预防和减少因载货类汽车碰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和防护装置安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公交管[2008]93号)文件精神,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辖区车辆管理业务实际情况,从9月10日开始,开展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和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队在车辆管理办证大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机动车检测站、客货运企业、大型车辆停车场、机动车辆修理厂等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印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挂图、悬挂横幅,提醒、督促车主及时粘贴反光标识、安装防护装置。同时,在县电视台、信丰报等新闻媒体播放和刊登“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和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工作”的相关事项,提高广大车主粘贴反光标识、安装防护装置的意识。
二是严格检查,登记造册。自9月10日起,机动车查验岗民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办理五小车辆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认真做好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标识粘贴查验工作,对符合安装条件的低速货车同时还必须加装具有足够阻挡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对应粘贴反光标识和防护装置但未粘贴或安装的,一律不予以注册登记。对正在使用的货车办理年检查验时,认真查验反光标识粘贴和安全防护装置安装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对应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但未粘贴或安装的,或虽粘贴或安装但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对查验符合粘贴或安装要求的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当场拍摄能反映车身反光标识和防护装置真实情况的照片,并将电子照片存入电脑中随时备查;对不按规范机动车辆重新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登记在册,做好跟踪落实措施
三是以教为主,以罚为辅。从当前检验的情况看,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或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未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占37%,大多数货车、挂车存在车况不佳、车身较脏的情况,尾灯被脏物遮盖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造成后车追尾等事故。大队对发现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先教育纠正,经教育警告仍然未予张粘贴反光标识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第47条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严厉处罚,同时通报交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