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23时24分,S101线凤阳境内总铺路段107公里+50米处,一辆微型客车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正面相撞,造成货车左前部损坏,微型客车报废,车内三男一女当场死亡。
2008年9月13日23时20分许,凤阳县殷涧镇凤阳山村彭东队23号驾驶人彭某驾驶安徽省凤阳县金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皖M65565-F229挂重型半挂货车自合肥卸完货后返回,沿S101线自合肥向凤阳方向行驶,途经凤阳县总铺镇境内S101线107KM+50M处,与对向行驶的安徽省惠罗贸易有限公司的皖AD3541微型客车正面相撞,造成微型客车内的凤阳县红心镇4名驾乘者毕某某(1983年08月出生)、高某某(1988年10月生)、高某(1988年12月生)、尹某某(女、1989年04月生)死亡,微型客车报废、半挂车左前部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2008年9月13日23时24分,凤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何宏忠(音)报案和110指令:一辆面的车撞到其的大货车上,有人伤。接警后,凤阳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勘查取证,勘查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四人已死亡,立即向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滁州交警支队领导做了汇报,并联系救护、消防、施救、殡仪馆各单位参与现场救援处置。
经了解,引发事故的原因是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会车引起正面相撞。皖M65565-F229挂重型半挂货车,系凤阳县黄泥铺镇金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主车为“陕汽”牌,挂车为“扬天”牌,检验合格至2008年11月,核定载质量18吨,发生事故时空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投保,第三者投保50万元,交强险死亡投保11万元。皖AD3541红色“昌河”微型客车,检验合格至2009年3月,载客7人,发生事故时载客4人,登记车主为合肥市包河区工业区纬三路7号的安徽省惠罗贸易有限公司。
“9.13”特大事故发生后,副大队长兼事故中队长张学厚第一时间组织事故中队、宣教股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拍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李秀明、大队长寇国安、教导员苏永跃相继赶到现场。紧接着,事故处理民警对该案进行分析并明确分工。当晚,凤阳大队已成立“9.13”特大交通事故处理专案组,设调查取证组、案件受害人亲属接待组、案件后勤保障组。
14日上午,节假日期间,滁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朱边疆、副支队长汪元平和事故大队教导员朱红兵、副大队长何其武等领导赶到现场对该起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出指示和要求。
目前,受害人亲属经接待组耐心接待,情绪较稳定,表示愿意协助交警部门处理好的善后工作。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