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发出通告,在娄底城区开展客运市场和交通秩序整治。
通告说,为了加强城区客运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城区市容市貌质量,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公共客运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禁止机动车从事下列行为:
禁止非客运社会车辆、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禁止非出租车辆擅自安装出租车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机动车辆在城区街道两侧违法停靠;禁止摩托车安装太阳伞;禁止出租车驻点班线营运;禁止未按标准密闭的车辆运输渣土,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和撒落渣土。
如有上述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凡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9月9日,城管、交警部门通过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车辆乱停乱靠的目的、意义、内容,动员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同时自觉不搭乘非法营运的车辆,形成合力打击非法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