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政风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监察活动中,充分发挥警务督察作用及社会的监督力量,内部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执法程序,外部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今年以来,大队未发生一起公路“三乱”及行政赔偿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率达到100%,交通违法处理做到了程序化、合法化,树立了交通警察的良好形象。
大队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紧、抓实、抓细,制定了《错案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督察制度》、《回访考警制度》、《值日警官接访制》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律实行“集体讨论、三级把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把关、事故科审核把关、分管领导审批把关)”制度,推行阳光作业机制和执法公示制,做到执法项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结果“四公开”,同时成立警务督察组,不定期地开展执法大检查,强化投诉调查、执法督查、责任追查;在此基础上,还从社会各界聘请了40多位执法监督员,经常组织人大、政协委员开展执法讨论和监督检查,设立群众举报箱,发放不记名式的执法调查表,开通“122”投诉举报热线,在执法“窗口”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使执法工作迈入了正规化、公正化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