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交〔2007〕266号《关于建立机动车销售环节安全责任制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大队积极与农机、工商、质监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互动工作机制,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建立落实“四种制度”,切实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防止新的无牌无证机动车滋生,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督促机动车购车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我队再次召集了辖区内摩托车销售商共19家发放责任书,并要求各销售商免费提供并负责督促购车人签订,作为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同时要求机动车销售商建立《机动车销售明细台账》,在销售车辆时应当及时向购车人提供发票、合格证等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所需凭证,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不销售违法违规生产的车辆,所销售的机动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并向购车人宣传交通法规,督促购车人及时办理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