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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
来源: 2008年8月19日10: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临公交联发〔2008〕1号)的有关要求,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采取行动,于2008年8月15日联合云县运政管理所对云县境内的驾驶培训学校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一、部门联动,确保组织实施有力。

    为确保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大队成立了由杨宏云大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分管车管业务的副大队长亲自挂帅,积极协调运政管理所,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监督工作”联合小组,负责对全县的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和驾校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是对教练车的管理进行了检查。对教练车的使用年限,车辆保养、日常维护和例保工作的相关痕迹管理资料进行了审核。二是通过走访学员和查看登记台帐对教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着重查看了教练员是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教练员是否存在向学员吃拿卡要的情况。三是对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层人员的工作进行了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驾驶培训学校的车辆和教练员进行管理。是否做到对每一期学员都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对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人发生交通肇事死亡事故是否有痕迹管理。

    二、强化监督,促进培训、考试质量两达标

    强化职能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一是大队内部设立了监督责任制,对驾驶培训学校培训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培训学时不够,不按规定开展教学和考试走过场的现象发生。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在每一期的驾驶培训开班之初,由交警部门和驾驶培训学校共同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向参加培训的学员公布培训的流程和应注意的事项。同时,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外公布义务监督员的姓名、电话等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三是部门联动,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交警部门和运政部门积极协作,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在考试场、驾校公布,鼓励群众监督、举报驾校或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交警部门在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驾校或教练员以及考试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奖励举报人的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人依法严肃处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车管分所严格按照规定参加警示教育,并强化痕迹管理,尚未接到来自学员对驾校或是教练员的培训。

    三、积极探索预约方式,严把资格审查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兑现《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服务承诺》,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在稳步推进申请人电话预约和到办证厅预约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网上报名”。车管分所严把申请人条件、培训信息审查关,完善受理审核程序。在受理业务时,如发现驾校存在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考试的,不予受理,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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