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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严格客运车辆上牌照 外地二手大客车港城不给上牌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记者 贾俊秋 2008年7月24日15:9

     昨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获悉,为改善秦市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根据相关规定,从即日起,秦皇岛市将严格客运车辆上牌照业务,不符合要求的客车将不予办理牌照,需要购置大客车的企业、单位及个人要审慎购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外籍二手大客车不予上牌

    秦市严禁外籍二手大客车转籍秦市。鉴于外籍二手旧车不符合秦市城市发展要求,因此,对外籍二手大客车不予办理上照业务;个人购置自用大客车需上牌照的一般不予批准。

    客运客车需主管部门许可

    据了解,经运管部门批准从事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客车,必须符合国家Ⅲ阶段和Ⅳ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客运经营者购置营运客车需上牌照的,需提供相关运管部门(省运管局、市运管处、县运管站)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车管所凭市运管处审核签字确认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营运客车上照手续。

    公交部门购置公交车从事公交客运需上牌照的,车管所凭市公用事业局出具的许可证明办理上照手续。

    单位自用客车需政府审核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自用大客车,应为符合国家Ⅲ阶段和Ⅳ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新车,并应出具同级政府(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的证明信件,信件要说明车辆用途(非营运)、购车资金来源、是否为新车等。

    其他企业购置自用客车需上牌照的,应出具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的证明信件。车管所对证明信件审核无误后,办理上照手续,标明车辆使用用途“非营运”字样。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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