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村客运站(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客运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南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运管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客运站(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客运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南府发〔2007〕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乡(镇)与辖区内各客运站(点)、客运站(点)与经营业主及驾驶员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落实了监管;
二是确立客运站(点)的安全责任主体。各客运站(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对客运经营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本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运管所对客运站(点)的监管力度。运管所要严把农村客运线路的审批关,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班线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自用车载客、出租车从事班线运输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客运市场;
四是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协管职能。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交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农村客运协管队伍,切实加强辖区内客运站(点)、车辆、业主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县人民政府负责对运管所的监管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协管进行督查,认真落实安全隐患及责任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隐患、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谎报、隐瞒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农村客运站(点)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