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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交警严查携带危险品乘车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林增崇 卢蓝鹏 2008年6月20日15:10

    为了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在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的同时,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还严查携带十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行为,违规者将给予严厉处罚。

    据了解,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与相关部门加大对汽车站、货运站场等车辆源头场所的安检力度,同时加强路检路查,严禁携带十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各类交通工具。这十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分别是:

    一是爆炸性物质,主要包括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等各种爆破器材及民用的信号弹、烟花爆竹等。

    二是如汽油、煤油、喷雾剂、香蕉水等各种易燃液体。

    三是如硫磺、松香等易燃固体。

    四是易燃建筑装修物品。

    五是压缩气体,如打火机气体及液化气等。

    六是易自燃的物品,如黄磷。七是如盐酸、双氧水等腐蚀性物品。

    八是放射性物品。

    九是氧化剂类物品。

    十是遇水燃烧的物品,如金属粉、铅粉等。对于违规携带以上十类危险品乘车的将给予严厉处罚。

    至6月18日,该大队共检查货、客运车辆2340辆次,未发现一起有上述违法行为。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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