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提高维修服务质量,切实为社会提供方便及时,优质可靠,价格合理的维修服务,新县运管所,根据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查处和取缔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修理质量差,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时间自2008年3月1日起到3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