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县纪委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规范言行,恪守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勤政为民、敬业奉献的良好形象。党委决定严格遵守和执行县委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作出“十不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向全系统党员作出“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参与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
二、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公车。
三、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酗酒。
四、不准有损害交通形象的言行。
五、不准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
六、不准组织、教唆、参与非法上访活动。
七、不准插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及其它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市场公正的活动。
八、不准在上班时间上网从事玩游戏、聊天、购买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不准在工作日关闭通讯工具,必须保持通讯工具全天候畅通。
十、不准在工作中接受被管理方和工程承建方的宴请和馈赠,以及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