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赚这几十元钱被罚2000元,我真是亏大啦!唉,下次再也不异地滞留待客了。”昨日下午,笔者在浙江省永康市运管所处罚中心见到了这位抱怨连连的武义出租车驾驶员赖某。一问才知道,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12月3日上午9时许,赖某在武义驾驶着浙GF××××出租车载了二名乘客到我市后,想着空车开回去不太划算,就在城里兜了几圈载了二名到武义的乘客,直到9:30左右还在我市飞凤宾馆门口滞留,在那里停了五分钟载上一名乘客后,被守候在附近的市运管稽查人员发现,当场取证记录了他异地经营滞留载客的违章行为,并对车辆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车必须“在核定的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经营”。因该武义出租车多次在永康滞留带客,异地驻点经营情况属实,根据省道条的有关规定,永康运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运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武义县的出租车到永康异地非法组客现象已存在多年,该市运管部门也未曾中断过对这些异地经营武义出租车的打击查处。虽屡经打击,媒体也多次曝光,但异地组客现象仍屡禁不止,给永康至武义客运班车的正常营运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导致了两地司机磨擦事件屡屡发生。为此,12月1日,永康市运管部门又一次加大了稽查和打击力度,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稽查,严查重罚,严厉打击,以此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截至日前止,已查获异地经营出租车3辆。
在此,笔者也希望各出租车经营者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经营,以免因违章被处罚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