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6项措施,简化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一是简化项目立项程度,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立项“预可”和“工可”审批程序合并,实行“工可审批代立项”一次性批复。
二是推行项目“工可”和勘察设计一次性招标。
三是项目“工可”经省发改委、交通厅审查确定技术方案后,即可进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同时,与各级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地震、海洋渔业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震、地质灾害、用地预审、林保或用海等相关评价或报告的编制。
四是高速公路项目占用林地与林木采伐同步报批。
五是将5000吨级液体化工码头项目审批,委托地级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六是特殊应急路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专题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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