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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改革农村公路养护体制 超过200万须招标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房惠玲 2008年12月12日12:6

    为了加强兰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长效机制,12月5日,兰州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以县区为主的农村公路不定期养护体制和以政府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

    根据《意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2008年永登、皋兰两县进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安全畅通。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要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逐步向社会开放,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必须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对油路、水泥路修补,构造物维修等小型工程,可捆绑承包给专业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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