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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姜堰市依法执法保公平 以人为本建和谐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苏省姜堰市公路管理站 沈桂平 2008年11月25日17:1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法治江苏、和谐江苏建设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把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中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促进社会和谐。

    一、转变执法观念,树立和谐执法新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期望,也是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重大发展。作为体现党和政府执政能力之一的执法工作,担负着促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应当与时俱进,转变观念,自觉把执法工作与“三个代表”联系起来,与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与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树立以促进和谐为追求的执法新理念。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某级政府,甚至某个团体的利益或权威,而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面和谐。以促进和谐为追求的执法新理念与以往执法理念相比,要实现以下几个转变:一是突出“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实现由“权力部门”向“责任部门”转变。二是突出执法为民的理念,实现由“罚款收费”型向“监管服务”型转变。三是突出“预防劝导理念”,实现由“事中整改”向“事前预警”转变。四是突出宣传教育理念,实现由“处罚一人”向“教育多数”转变,查案不是目的,处罚更不是结果,而是通过执法,查处一个案件,达到教育大多人的目的。五是突出融情于法理念,法律无情,执法有情,实现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双方关系由“水火关系”向“鱼水关系”转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融情于法,并非执法不严。融情于法是指在依法执法过程中遵循以人为本理念,充分尊重管理对象,树立亲民、为民、爱民意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多用宣传教育和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纠正违章、违法行为,始终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讲究执法艺术,让违法者心悦诚服,旁观者也受的启发教育。融情与法与严格执法不是对立对系,而是相辅相成关系,是执法方式与执法原则的辩证法,统一于和谐。某地执法人员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寓行政执法之中,倡导理性化监督,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对非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声明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一般不加首责,而是实行预警制,给予其自觉纠正的机会。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该地违法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又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二、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和谐执法新机制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十七大开启了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征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谐社会,管理的本质就是服务。树立以促进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要求我们着力转变当前存在的不利于统筹各方关系,不利于最大程度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执法机制,建立和谐执法新机制,做到对法律负责和高效服务的统一。

    一是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执法新机制。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教是为了不需要教”,我们的执法也应树立这样的理念:执法是为了不需要执法。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体现执法政绩的不应是执法部门拆迁多、罚款多、没收多,而应是拆迁少、罚款少、没收少,乃至没有;而拆迁少、罚款少、没收少不是执法不作为,而是执法重心前移,重视源头执法。“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有执法重心前移,防违法于未然,才能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降低打击违法行为时违法者的损失,才能减少执法过程的阻力,才能实现无间隙监管,体察民情民意,更充分地发挥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建立执法方式多样化的执法新机制。目前,执法部门的处罚方式单一化,多以经济处罚为主。这种不顾客观实际,不分具体情况,一味以经济处罚为主的查处方式,对经济拮据者,可能使他们雪上加霜;对财大气粗者,可能使他们无动于衷,继续肆意践踏法律,有违执法促进和谐的初衷。构建和谐社会,执法不是为执法而执法,要注重执法效果。执法不仅要用法律手段、级济手段,还要有政治头脑,从促进和谐的高度审视执法行为,执法手段多样化。

    三是要建立以促进执法和谐为目标的执法考核新机制。考核是促进各项工作得到落实的重要保障。考核什么就突出做什么的想法尽管不对,但在现实中却大有市场。从这一点来说,我们要树立“考核就是指挥棒”的理念。当前,我们首要做的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建立新的考核机制。一些领导部门对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下达抓人、罚款和收费指标,将罚款数额与绩效考评挂钩,将罚款任务纳入考评方案,此举看似执法效果显著,实是饮鸩止渴。从短期看,执法人员为急切完成下达任务,必然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导致执法程序不当,执法行为粗暴,方式不当,产生依法执法,却执法违法的行为。近年来,在城管队伍发生了较多次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违法执法,甚至伤人性命的事件,“上面催得紧”实是一个重要原因。从长期看,执法人员为了完成全年任务或年底任务,必然执法时紧时松,或无举报则不查,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增无减。因为,如果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敢于违法者就必然大为减少,执法者又怎么能完成可能年年增长的处罚任务、抓人任务呢?或者,又怎么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底任务呢,又怎么能查处出有轰动影响的大案要案呢?科学发展观要求对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的考核要重质量轻数量,重平时轻一时,变“屡禁”为“常禁”,变“突击执法”为“长效管理”,这样才能降低执法人员和群众的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三、提升思想素质,打造和谐执法新队伍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如果不从整体上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将在执法中走样、变味,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再好的法律也要靠执法者来执行,执法者的行为意义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越了法律本身。所以建设和谐江苏、法治江苏,在完善法律的同时也要加强执法者自身能力的建设。只有有了好的执法者,法律才是完整的公正的,才能得到贯彻。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打造和谐执法新队伍首要之举是在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牢固树立“管理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

    一要坚决摒弃“权力本位”“权力至上”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至上”“百姓为本”的理念。在执法活动中,要注意尊重被管理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对被行政执法者,少一点霸气多一份和气,不强词夺理、盛气凌人、以理压人、以权压人、以势压人,不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少数执法人员“为钱执法、执法为钱”的错误思想,坚决摒弃人民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为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把执法为民思想贯穿于所有执法活动及其每一个环节。

    二要重新审视既往提倡的“法律无情,执法无情”观点,牢固树立“亲情执法”“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感情影响执法,感情也支配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我们曾经一度提倡“法律无情,执法无情”。然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需要我们重新审视这个曾经的提倡,板起面孔,满脸严肃,用冷冰冰的态度这种“官本位”执法固然可以保持执法的公平公正,但这与“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和谐社会要求的执法是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执法。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和谐社会要求的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执法并不是说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有所偏袒,徇私枉法,它所包含的“情”不是“一己之私情”,不是“一家之亲情”,而是“为天下人民之亲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用强烈的爱民之心依法执法,同样可以捍卫法律的公平公正。只要我们有一份爱民情,对人民有一种亲情感,始终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我们的态度就会转变,办法就会出新,执法质量和水平就会提高,我们就永远不会脱离群众,就能真正实现人民至上、执法为民。

    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需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执法是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基石,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执法工作的开展不仅要“依法”,而且要“和谐”。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依法管理保公正,以人为本建和谐,和谐美好新江苏的建设成本才会有所降低。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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