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决定在全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建立和实行监察巡查制度。
江西省将农村公路建设程序、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五个方面纳入监察巡查范围。一是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单位的项目申报、核准、审批、备案等文件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二是监督检查负责征地拆迁的部门落实政策法规、补偿资金情况,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或有关规定的程序、规划,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四是监督检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正常运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落实。五是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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