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于2008年4月1日至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如今取得阶段性胜利,现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宣传工作。
为确保奥运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措施有效落实,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成立由耿马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毕文庆任组长,副大队长及各交警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奥运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二、多措并举,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咨询台,耿马大队在每月统一宣传日中,组织车管、事故、秩序等岗位业务民警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咨询台,就《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回答群众咨询,向广大人民群众赠送《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读本;
二是耿马大队积极在辖区内客运站、公路沿线悬挂《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标语,并在客运站、点、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展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并向群众散发《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单及《奥运道路交通安全倡议书》,倡议和引导人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是深入开展“五进”宣传工作。耿马大队根据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协调教育、安监等部门深入农村、学校、单位、社区、家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首先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主要对其宣传“保持安全车速”、“保持安全距离”等安全常识和“遵守限速规定”、 “拒绝疲劳驾驶”等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使驾驶人养成谨慎、友好驾驶的良好习惯,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其次是针对农村群众,主要宣传“横过道路左看、右看、再左看”、 “驾乘摩托车戴头盔”、“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和“无牌无证不驾车上路”等常识,使农村群众出行守法,保护自身安全;最后是针对中小学生,宣传“遵守信号灯”、 “行走斑马线”、 “靠边行走,不乘坐拖拉机、不安全的车辆”等常识,使中小学生出行有序,关注自身安全;
四是耿马大队积极协调当地媒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报道,每逢统一宣传日或重大宣传活动,耿马大队积极协调耿马广播电视局,邀请电视台记者对宣传工作进行全程报道,增强宣传效果。大队与耿马电视台协商,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扩大宣传效果;
五是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宣传活动。耿马大队逢每月统一宣传日,在县城区组织开展“平安奥运”、“遵守信号,文明礼让”等主题签名承诺活动,客运车辆、出租汽车等驾驶员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3000余人在各类主题的标语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用心承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诚挚表示以实际行动,为营造耿马县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此次集中宣传工作共投入警力584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1次、展出宣传展板82场次、粘贴宣传标语680幅、播放教育光碟165场次、悬挂宣传横幅70条、散发宣传材料25000份、受教育人数达7万余人。通过持续宣传,增强了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同时,耿马大队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了良好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