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来,在浙江省兰溪市稽征所征费大厅内来这里缴纳汽车养路费的车主络绎不绝,原来他们是赶在10日前为其车辆缴纳养路费的。
据了解,根据上级交通部门有关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车主应在当月10日前缴纳汽车养路费,对未按期缴纳养路费的除全额追缴外,还要依法收取滞纳金及罚款。滞纳金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养路费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据悉,到1月8日止兰溪市有近2000位车主还一次性缴纳了全年汽车养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