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日前规定,今年春运期间我市公路客运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春节将至,全市又将迎来一个居民出行与购物的高峰。为规范价格秩序,维护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市物价局于1月18日就今年公路春运票价政策提醒告诫各汽车客运公司和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价格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为往返旅客提供放心和满意的客运服务,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据了解,现行客运票价、收费政策明确规定,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为每人公里0.154元,农村公路汽车客运价执行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目前,各县(区)物价部门已将各线路客运票价表下发到各经营车主手中,要求各经营车主严格照此执行。
为了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市物价局规定,春运期间,市区内营运的公路班车等各客运车主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有物价部门印章的客运票价表,凡未明码标价的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各客运车站,应在车站售票处公示物价部门审核的客运票价政策,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对擅自提高收费行为、不打表收费的,或借节假日、冷雪天提价等违规收费行为,物价、运管等部门将联手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