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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改委下发通知 严禁客运企业擅自涨价
来源:海南经济报 记者 陈敬儒 实习记者 陈小敏 2008年1月23日13:29

    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今年春运的各种票价会不会调价呢?昨天,省发改厅发出关于加强我省2008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决定省内各市县之间的跨区公路客运班线车客运票价,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农村道路客运票价、铁路客运票价、水路客运票价不提。
  
    市县之间限幅内浮动

  省内各市县之间的跨区公路客运班线车客运票价,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公路客运企业可以在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具体票价计价公式为:票价=[车型基准运价×(1±浮动幅度30%)+客运附加费+燃料差价]×营运里程+旅客站务费
  
    农村道路客运不提价

  农村道路客运(包括各市县行政区内营运的区间班线车客运)票价不提高。公路客运企业应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价。

  各地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缓解农村道路客运运营困难,认真落实政府发放的成品油调价补贴政策。
  
  省际运价按区段执行

  跨省(省际)公路客运班线车客运票价,继续实行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应本着对等运价原则执行,即省内路段按省内规定运价执行,省外路段按辖区所在地省规定运价执行。
  
  临时包车依照市场价

  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公路客运企业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及市场客源供求情况,在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的具体客运票价,要及时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属省际客运票价的,同时抄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汽车按原规定执行

  旅游汽车在2008年春节黄金周期间(2月6日至2月12日,共计7天)的团队客运价格,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琼发改收费[2008]4号文规定执行。
  
  火车公交出租车不提价

  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折扣不恢复政策。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票价,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
  
  水运按现行票价执行

  水路客运票价。农村水路客运和沿海岛际客运票价不提高。为保持春运水路客运票价平稳,经海南、广东两省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2008年春运期间琼州海峡水路客运票价按省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现行备案票价执行,不再上浮,即仍按现行客滚船票价37元/人,普通客船38元/人,快船43元/人执行。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路客运票价的监管,保持水路客运票价稳定。
  
  必须严格执行春运价格
  
    通知要求,各港口码头售票窗口单位,要认真做好水路客运票价公布工作,严把票价调整公布关,不按规定履行调价申报、备案程序的票价(即未经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票价),不得公布执行。各有关运输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今年春运旅客运输价格政策和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及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特别是火车站、港口码头、汽车站等窗口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定对象票价优惠工作,并在售票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立票价咨询台,配备专人负责答疑。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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