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正式印发执行,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强化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规定,宁夏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全区治理车辆超限超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区五市治超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分别奖励优秀者、良好者、合格者50万元、45万元、40万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奖励。对违反“五不准”规定的(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收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治超工作先进市、县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