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证运输安全,高唐县交局运管处出台两项措施,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力度。
一是对运输爆炸、剧毒、强腐蚀等高危险性货物的车辆实行合同管理。在审批新增车辆过程中,运输企业必须提供与危险货物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签订的真实有效的运输合同。
二是实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文要求,对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体容积超过10立方米的,按规定时限退出市场,并及时收缴车辆《道路运输证》。对基础管理达不到规范化标准的运输企业,不予办理新增车辆手续;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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