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建立起交通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招标审查时,除对施工、临理单位的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外,还要对其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的能力进行审查。
(二)、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一是在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领导要带头执行纪律,做到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不搞权钱交易。二是不搞“领导工程”,不搞“献礼工程”,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三是对属下的工作多一些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少一些直接干预。四是制定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职权和责任。
(三)、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一是做好各项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防止“三边工程”;二是规范招投标行为,真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机制。三是加强工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禁工程层层转包。一经发现转包,应坚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四是层层把关,把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好每一个关口,一个环节不合格,绝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严格执法、执纪,强化监督制约。一是对工程项目发包进行监督制约。二是对工程设计进行监督制约。三是对工程招标进行监督制约。四是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制约。五是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制约。六是加大交通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