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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按期缴纳规费 切勿轻信传闻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 徐平 2007年11月7日20:21

    9月份以来,有关明年3月将实施燃油税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给公路征费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冲击。为切实加强公路规费征收工作,打击各类逃缴公路规费的违法行为,最近,浙江省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重点加强了对驻点经营车辆的检查力度,在10月底、11月初开展的两次养路费专项稽查活动中,共查处逃缴养路费的各类货车32辆。

    在这些被查处的欠费车辆中,核载在15吨以上的大吨位重型货车达29辆之多,以挂安徽牌照为主,从初步了解的情况看,多数车辆的实际车主为浙江人,欠费时间最长的是一辆车号为皖S1397*/SA10*的31吨半挂大货车,已欠缴了6个月的公路规费,按浙江的规费征收标准需补缴近4万元。

    该所征费人员告诉笔者,以前,大吨位重型货车的欠费率相对较低,近期由于受“费改税”负面宣传的影响,该县驻点经营车辆的缴费积极性出现了较大的波动,目前每月正常缴费的驻点经营车辆只有年初的一半不到。为了逃缴公路规费,欠费车辆在出行时往往找准稽查部门的执勤空档,加上当前通讯工具的畅达,稽查人员经常遭遇扑空的现象。在该县甚至还出现了驻点经营车辆使用伪造养路费缴纥证来逃缴公路规费的案件。据悉,之所以出现大吨位货车增多的现象,归根结蒂就在于,运输经营者受到部分媒体的误导,认为“费改税”在即,以讹传讹,以致一部分车主萌生了“能拖则拖,能逃则逃”的念头。

    该所对这批逃费车辆的经营者或司机分批召开了纠违学习座谈会,宣传了国家有关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的政策,重点讲解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指出当前“费税尚未改革,规费仍需缴纳”。通过宣传教育,这批欠费当事人明白了逃缴规费不是运输经营出路的道理。

    据该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虽然国家已经明确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但前期的“费改税”负面报道的影响尚未消除,当前仍处于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敏感时期,车辆欠费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该所将密切关注当前车辆缴纳养路费动态,强化征稽力度,从严打击各类逃缴公路养路费的行为,确保养路费征收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

    目前,该所已责令这批欠费车辆回车籍地或驻地稽征部门补缴规费,并补征了9.88万元养路费滞纳金。对拖欠养路费3个月以上的车辆,该所还依法作出了处罚决定。

    链接:在9月份召开的全国乘用车信息联会议上,全国乘用车信息联秘书长饶达表示,燃油税出台时机已经具备,其作为本届政府任期内重要任务之一,应该会在明年3月份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在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我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曹聪表示,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今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同时停收。这些就是外界盛传“2008年将实施费改税”说法的导火索。近日,财政部、交通部联合下发《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印发了2008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专用收据和缴讫证式样,同时要求各级养路费征收部门做好2008年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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