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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上调客运燃油附加费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综合报道 2007年11月19日10:0

    今年11月之后,国内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了500元,给交通运输行业带来较大影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及时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

    河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贵州、陕西等9个省、市已针对公路客运价格采取了顺价措施。其中贵州将燃油附加标准每人公里提高了0.004元,湖南将燃油附加标准每人次提高了0.5元,福建出台了每人公里0.01元的燃油附加,陕西出台了每人次1元的燃油附加。河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等地已发文或按现有运油联动机制,允许各地市或各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公路客运价格在政府基准价浮动范围内适当调整。

长沙100公里多掏五毛
 
    长沙所有的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再次上调,在原来的基础上,乘客每100公里又得再多掏0.5元燃油附加费。这是根据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的决定。
  
  去年我省出台燃油附加费与油价调整挂钩联动机制,其中规定,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采取以柴油价格为基础分段联动的办法。
  
  国家发改委这次再次上调成品油价格,柴油零售基准价由原来的5020元/吨上调至5520元/吨。长沙公路客运企业3日正式上调燃油附加费,意味着,如果乘客通过公路客运方式出行,行程在100公里内,得掏1元燃油附加费,而行程在100公里—200公里、201公里—300公里、301—400公里,要为油价上涨多支付的费用分别是1.5元、2元和2.5元。

     从南京市公路运管处获悉,由于油价上涨,该市将从明日起对长途客票进一步增收燃油附加费,但沪宁线沿途各站车票以及一些超长线路如南京至深圳、广州等地的车票暂不涨价。

江苏上调燃油附加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等七厅局下发的《关于对公路客运开征燃油附加及实施有关扶持措施的通知》,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随成品油价格调整实行浮动,以2006年5月24日成品油价格为基数,成品油平均零售价每吨上调100元,可在公路客运票价外加收燃油附加每人0.001元/公里;反之则同幅下降。

    从11月1日起,全国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500元。因此该市决定从2007年11月18日起,对长途旅客客票在原燃油附加标准基础上加收每人公里0.005元,即运距在50-149公里的线路,加收0.5元;运距在150-249公里的线路,加收1元;运距在250-349公里的线路,加收1.5元;依此类推。 

陕西公路客运统一实行燃油附加费
 
    近日,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下发紧急通知,决定从11月10日零时起全省公路客运统一实行燃油附加费。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运营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1.00元,依此类推。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实行票外加价。采用微机出票的客运站,应分项打印出票;使用定额票据的客运站,应在票据上加盖燃油附加费字样的专用章。农村道路客运由财政给予补助,不执行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规定。跨省公路旅客班线票价仍执行现行价格,对成品油调价后的正常增支因素,由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按照对等原则另行审批下达.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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