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是国计民生的大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执政为民、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夷陵区作为三峡大坝坝头库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义尤为重要。笔者根据夷陵区区情、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公交现状,提出一些思考。
一、夷陵区城市公共交通的现状
夷陵区的城市公交通发展还相当薄弱,主要是地方法规不健全,行业规划不具体,管理体制不顺畅,政策落实不到位。我区的公交公司隶属三峡运输集团,该公司从事的小溪塔至宜昌市星火路;小溪塔至猇亭过去一直以道路班线客运方式营运,2002年这两条班线才分别编为100路和101路,直到2006年3 月才部分解决财政补贴,公司所属其它线路仍然是公交形式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公司隶属以道路运输为主业的三峡运输集团,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加上管理体制不顺,带来的是没有《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没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盲目性较大,管理和经营不能同宜昌市城区接轨,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公共交通。为解决企业生存与效益之间的矛盾,以公交形式营运的部分班线或承包或停运,越来越不适应市民的出行需求,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二、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6]67号文件精神和行业规范,我区再近五年内应该达到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争取五年左右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经济发展同步、与各类交通方式协调发展、与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全区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5标台,城市公交线网覆盖率达到80%,城市公交专用道占城市道路比重不少于20%。公汽平均营运速度达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哪个,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经计算,建成区大于70%。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三、优先发展我区城市公共交通的思考
笔者认为:
1、切实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区政府要制定《夷陵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争取一年时间内,完善城市公交管理体系,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公共汽车公司,隶属夷陵区交通局。
2、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区政府组织专班,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任务,并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交通局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做好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区政府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设施实行划拨供地。《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公共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在进行城市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
在城市主干道,必须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要把加快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建设作为近期重点。
4、加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补偿政策,建立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因价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服务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定期给予专项经济补偿。
要认真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扶持优惠政策。
(一)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征收的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要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二)每年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建设。
(三)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和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等应主要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按照《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相关规定可免征或减征公路规费。
(五)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场、站点、站亭(棚)及后方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开挖占道费、人行道占道费、绿地占道费。
(六)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款、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交通、财政、物价、建设部门要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收费项目进一步进行清理,公布收费明白卡。
5、适时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市场化。区政府要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汽公司企业改革和重组,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特许经营。对现有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正在经营的公交线路,可按规定的程序参加特许经营权招标,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由区交通局代表区人民政府与公汽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报市交通局备案。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与设施,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防止恶性竞争。严禁以拍卖形式有偿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在同一条公共汽车线路上特许经营权重复授予。线路特许经营权授予时限最高不超过30年。
6、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营和服务水平。区交通局要依据《夷陵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建立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管理力度,大力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落实安全营运责任制,形成以人为本、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营运、服务良好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环境。
区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公共交通车辆上反盗反扒治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车上扒窃案件,切实保护广大乘客利益。
公交企业要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创文明行业、树文明新风”活动。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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