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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酝酿出台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
来源:人民网-安徽商报 记者 许雪 赵秀娟 2007年10月11日9:47

    非旅客责任退汽车票不收费,意外伤害不得与客票捆绑销售,站内厕所不得向旅客收费。《安徽省汽车客运站经营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今后,旅客出行将在汽车客运站享受更规范、更优质的服务。

    根据该规范,客运站应为旅客提供简易救急药品、针线等;客运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咨询电话和旅客意见簿,并设专人受理旅客投诉和电话咨询;售票处应在适当位置公示旅客须知、发车时刻表、售票信息配套显示、里程价格表、营运线路图、儿童身高标识等,严禁出售超员票;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非旅客自身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 

    在安全服务中,规定了不符合规定不发班。车辆安全例检不合格的不发班;驾驶员酒后和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不发班;车辆超载不发班;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时不发班。

    客运站为旅客提供补票、退票、行包变更、装卸、保管、小件物品寄存等服务时,可按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站务费包含在票价当中,收取旅客站务费后,不得向候车旅客另行收取候车室空调使用费。客运站意外伤害险销售时,须征得旅客同意,并单独告知,不得与客票捆绑销售。客运站内厕所不得向旅客收费。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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