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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管理规定出台

2005-07-26 07:57来源:中国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又一部配套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近日出台,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说,《客规》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保障运输安全,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旅客权益,对于实现道路客运业全面、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创建和谐交通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对记者解读《客规》时,张剑飞说,《客规》有如下五个特点。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
   《客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结合道路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许可的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法律文书以及许可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都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涉及到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处罚条款进行了全面清理,依照有关法规对违规行为、处罚幅度进行了调整和细化。这样,既有利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也有利于指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真正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观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避免擅自设立许可项目、违规审批、拖延审批时间等各种不规范管理行为的出现。同时,也有利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监管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真正使得道路运输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运输安全
  《客规》对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规章制度、从业人员资格和安全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以确保运输安全。

    为了严把准入关,《客规》对不同的客运方式、运行线路和客运班线类型应具备的车辆条件提出明确的要求。客运线路营运里程越长、高速公路里程占总营运里程比例越高,车辆技术等级和车辆等级就越高。经营客运班线的种类越高(共分四类,一类最高),要求经营者自有的营运客车就越多,规模也越大。今后凡经营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经营者,其客运车辆技术等级都要达到一级,车辆类型等级要达到中级以上。对于经营一类班线的客运企业,自有营运客车要达到100辆以上且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高级客车在40辆以上。张剑飞告诉记者,之所以这样要求,就是鼓励发展技术状况好、档次高的客车,鼓励有实力、管理规范的企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运输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为了使运输安全得到进一步的保证,《客规》还要求客运经营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客运经营者须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若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的,客运经营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客规》在强化源头管理的同时,还加大了对安全责任的追究力度,从而更加有利于保障运输安全。比如,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或道路客运经营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又如,为了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管理,防止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违规经营,《客规》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如实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也作出了处罚规定。

    --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客规》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为了引导运输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客规》根据道路客运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特点,着重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明确要求由省级运管机构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如果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且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可优先予以许可。这样,既体现了扶优扶强的行业引导方向,也有利于道路客运市场的稳定。

    同时,鼓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把运输经营者的服务水平作为分配市场优势资源的重要依据,推行客运班线服务质量招投标制,明确提出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为实际情况需要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通过这种方式,把市场资源分配给实力强、服务好、经营规范的企业,鼓励他们做大做强,促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从而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

    --消除地区壁垒打破地区封锁。《客规》鼓励客运经营者异地申请班线,并鼓励打破客运线路对开制,明确规定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规定。对跨省客运班线实施服务质量招投标时,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协商确定招投标方式,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保持政策连续增强可操作性。《客规》将原先涉及客运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涵盖进来,在充分吸收采纳、继承完善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度的调整和创新,既适应了行业发展需要,也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原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作为《道路运输条例》的配套规章,《客规》十分注重操作性,对相关业务流程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对《道路运输条例》的一些原则性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对申请文书、法律文书、客运标志牌的式样进行了统一规范,力争简洁、清晰、准确。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道路旅客运输业发展迅猛,完成的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长,2004年已分别达到了92.1%和54.8%,处于主导地位。目前,全国从事道路客运的经营业户已达37.7万户,从业人员420余万人,客运车辆153万辆,道路客运站10074个,一个干支相连、覆盖城乡、遍布全国的道路客运网络已基本形成。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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