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等2项行标征求意见
近日,根据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的安排,由长安大学牵头修订的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计划号:JT 2023-08)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计划号:JT 2023-09,计划名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需于2024年7月4日前反馈至标准起草组。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编制步骤、格式和要求,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写,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参照执行。
标准代替JT/T 912—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与JT/T 912—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增加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更改了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制度,形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等。
编制内容
包含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专用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与处理制度等内容。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包括,a)适用范围;b)编制依据;c)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d)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流程;e) 风险管理范围、内外部环境和准则;f)安全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g)安全风险评价;h)安全风险分级(包括风险等级划分,以及不同等级风险的判定标准);i)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包括管控层级、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以及管控责任清单编制公示等);j)重大风险动态监测计划、重大风险专项管控方案和专项应急措施;k)风险告知与警示(包括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卡)、安全警示标志等);l)动态评估与持续改进;m)档案或台账记录要求;n)其他需明确的内容;o)附则(包括制定部门与解释权、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等)。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包括,a)适用范围;b)编制依据;c)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d)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e)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f)监控人员管理;g)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h)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如应急响应、恶劣气象天气或者重点时段预警等);i)附则(包括制定部门与解释权、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等)。
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至少包括平台配备建设要求、备案、维护和管理要求;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至少包括车载终端选配、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监控人员管理至少包括值班、行驶动态信息分析与处理、违法行为提醒与纠正、动态监控台账记录和信息报告等要求;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至少包括违法动态信息类型,以及违法动态信息报警处理、记录、统计和分析管理要求。
编制步骤
提出要成立编制机构,明确编制任务、流程及其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可以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分析;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大纲;组织人员编制,必要时也可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安全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协助开展;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适时更新、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格式和要求,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单位 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参照使用。
标准代替JT/T 913—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与JT/T 913—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增加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的范围,增加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的内容,更改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设定的内容等。
编制要求
编制覆盖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工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态监控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全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或者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相挂钩。
编制内容
包含总则、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持续改进、附则等内容。
其中,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中提出,专职动态监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贯彻落实动态监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本单位动态监控管理制度。b)确保动态监控系统中的基础数据设置符合要求,包括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限值、核定运营线路和区域、夜间行驶时间,以及车辆和驾驶人员基础资料等;c)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报告;d)确保动态监控系统和车载终端能够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或者及时报修车辆不在线、运行异常,以及系统、设备故障、损坏等情况;e)指导和督促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终端,及时提醒、纠正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行为;f)负责动态监控台账和相关原始记录的记录和管理;g)督促落实本单位车辆违法违章信息的处理;h)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中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措施(如信息报告等);i)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置,负责对车辆运行轨迹或视频回放查询。
此外,还提出驾驶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中包括要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设备能在运输过程中正常运行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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