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万元 德州设立专项资金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
2022-03-29 11:02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为进一步促进德州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根据《德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德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22年度奖励资金申报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德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系指市政府为打造现代物流枢纽城市而设立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由市和所在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在德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的以及德州市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重大物流工程、重点物流项目、重要物流信息平台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平台)、物流龙头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鼓励企业做强多式联运;鼓励企业做优冷链物流;鼓励企业升级商贸物流;鼓励企业做大电商物流;鼓励企业做精智慧物流;引进培育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主辅分离;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其它。
资金申请审核及下达:进入年度物流业发展项目库,建设达到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10月3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德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支持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税务部门盖章的涉税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信用报告等8项基础性材料及各类奖励政策的相应材料。
各项申报指南
一、鼓励企业做强多式联运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入选“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
入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物流企业,需提供国家、山东省相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
(三)奖励标准
对入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优冷链物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经营活动在德州市辖区内。
2.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冷链物流星级证书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2.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需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的有关文件。
(三)奖励标准
对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
三、鼓励企业升级商贸物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限额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是指与电子商务(虚拟商铺)相对应而言,有实体店铺、仓储的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商业企业。其中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等。
2.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3.项目应当符合德州市相关产业规划布局要求,设备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新建仓储类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新建设施的实际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不包含水电、消防、办公设施设备及场区绿化、路面硬化等投入。
4.投资时间认定为本会计年度之内。
5.总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
2.项目升级改造照片。
3.项目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
4.企业年销售额证明材料、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及运行情况。
(三)奖励标准
对限额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更新、改造物流基础设施,会计年度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做大电商物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发展电子商务的物流园区及在物流园区内从事电子商务的本土平台;平台的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我市,能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
2.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2022年网络销售额,电商平台分月销售清单截图、投资明细、付款及银行凭证、发票单据等政策申报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入驻园区合同(协议)和店面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鼓励现有物流园区发展电商业务,对形成规模的物流园区内的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企业和本土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做精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平台已投入营运具备公共属性,不仅限于企业自身业务使用,不只针对特定和专属客户。
(2)项目投资主要是用于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通用或专用光纤使用费等,不包含平台建设过程中调研、差旅、办公、推广、后期维护升级等投入。
(3)投资时间认定范围以项目开始开发时间为起点(早于《意见》印发之日三年的不计入),以本年度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2.申报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明细、付款及银行凭证、发票单据等政策申报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入驻园区合同(协议)和店面图片等证明材料。
3.奖励标准
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园区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产品服务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实际完成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2)自入驻德州市起3年内,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以上。
(3)物流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为客户提供运输、装卸、仓储、包装、加工、代理、信息等服务获得的收入,不包括贸易业务、代收代支等获得的收入。
2.申报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明细、付款及银行凭证、发票单据等政策申报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平台营业收入证明。
(2)平台入驻德州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
3.奖励标准
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德州市起3年内,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
六、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对在德州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需提供市或区县发改委部门认定的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相关名单文件。
2.符合《德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中,关于对总部机构的认定。
3.总部设立的时间应在《意见》印发之后。
(二)申报材料
1.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认定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所辖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在德州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经营活动在德州市辖区内。
(2)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为5A、4A、3A的物流企业。
2.申报材料
(1)5A、4A、3A评定证书及复印件。
(2)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的有关文件。
3.奖励标准
对取得国家5A、4A和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
(二)国家A级信用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诚信守法经营的物流企业,对新评为国家AAA、AA、A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
(2)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经营活动在德州市辖区内。
(3)信用等级评定时间应在《意见》发布之后。
2.申报材料
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的AAA、AA、A信用等级认定文件。
3.奖励标准
鼓励物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新评为国家AAA、AA、A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新增规上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以德州市统计局核准并确认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名单为准。
(2)纳入统计范围的时间应在《意见》发布之后。
2.申报材料
提供德州市统计局核准并确认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3.奖励标准
鼓励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新增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总额20万元奖励(分2年连续奖励,每年奖励10万元)。
八、推动企业主辅分离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发展内部供应链,实施主辅分离,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
2.对生产性制造业主辅业剥离,由企业物流变为物流企业且纳入全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名单的,提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连带关系的证明材料(企业基本信息表、股东出资情况表)。
3.自分离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的。
(二)申报材料
提供德州市统计局核准并确认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三)奖励标准
对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后新设立的物流企业,自分离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对本年度新引入中小微企业入园数量达到50家、100家的物流园区。
2.物流园区应当符合德州市相关产业规划布局要求,设备设施完善、园区管理规范。
3.引入的物流企业应与园区签订1年以上的相关入驻协议,且依法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对本年度新引进中小微物流企业入园集聚发展的物流园区,提供双方企业盖章的租赁或购买合同、财务往来交易明细账及对应的银行回单,同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奖励标准
对当年新引入中小微企业入园数量达到50家、100家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所称德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系指市政府为打造现代物流枢纽城市而设立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由市和所在区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在德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的以及德州市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重大物流工程、重点物流项目、重要物流信息平台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平台)、物流龙头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鼓励企业做强多式联运;鼓励企业做优冷链物流;鼓励企业升级商贸物流;鼓励企业做大电商物流;鼓励企业做精智慧物流;引进培育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主辅分离;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其它。
资金申请审核及下达:进入年度物流业发展项目库,建设达到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10月3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资金项目(称号)承诺责任书、德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支持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税务部门盖章的涉税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信用报告等8项基础性材料及各类奖励政策的相应材料。
各项申报指南
一、鼓励企业做强多式联运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入选“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
入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物流企业,需提供国家、山东省相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
(三)奖励标准
对入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优冷链物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经营活动在德州市辖区内。
2.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冷链物流星级证书或评定证书复印件。
2.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需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的有关文件。
(三)奖励标准
对评为国家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
三、鼓励企业升级商贸物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限额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是指与电子商务(虚拟商铺)相对应而言,有实体店铺、仓储的具有一定规模以上的商业企业。其中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等。
2.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1000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1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3.项目应当符合德州市相关产业规划布局要求,设备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新建仓储类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新建设施的实际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不包含水电、消防、办公设施设备及场区绿化、路面硬化等投入。
4.投资时间认定为本会计年度之内。
5.总投资额3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建设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
2.项目升级改造照片。
3.项目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审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
4.企业年销售额证明材料、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及运行情况。
(三)奖励标准
对限额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更新、改造物流基础设施,会计年度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做大电商物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发展电子商务的物流园区及在物流园区内从事电子商务的本土平台;平台的税收征管关系隶属于我市,能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
2.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2022年网络销售额,电商平台分月销售清单截图、投资明细、付款及银行凭证、发票单据等政策申报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入驻园区合同(协议)和店面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鼓励现有物流园区发展电商业务,对形成规模的物流园区内的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企业和本土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做精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平台已投入营运具备公共属性,不仅限于企业自身业务使用,不只针对特定和专属客户。
(2)项目投资主要是用于平台研发、配套信息化软硬件购置、通讯网络信息资费、通用或专用光纤使用费等,不包含平台建设过程中调研、差旅、办公、推广、后期维护升级等投入。
(3)投资时间认定范围以项目开始开发时间为起点(早于《意见》印发之日三年的不计入),以本年度扶持资金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2.申报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明细、付款及银行凭证、发票单据等政策申报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入驻园区合同(协议)和店面图片等证明材料。
3.奖励标准
对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园区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产品服务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实际完成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网络货运平台建设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2)自入驻德州市起3年内,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以上。
(3)物流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为客户提供运输、装卸、仓储、包装、加工、代理、信息等服务获得的收入,不包括贸易业务、代收代支等获得的收入。
2.申报材料
(1)项目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明细、付款及银行凭证、发票单据等政策申报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平台营业收入证明。
(2)平台入驻德州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
3.奖励标准
对供应链平台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自入驻德州市起3年内,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
六、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对在德州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需提供市或区县发改委部门认定的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相关名单文件。
2.符合《德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试行)》中,关于对总部机构的认定。
3.总部设立的时间应在《意见》印发之后。
(二)申报材料
1.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认定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所辖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在德州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经营活动在德州市辖区内。
(2)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为5A、4A、3A的物流企业。
2.申报材料
(1)5A、4A、3A评定证书及复印件。
(2)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的有关文件。
3.奖励标准
对取得国家5A、4A和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级差奖励。
(二)国家A级信用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诚信守法经营的物流企业,对新评为国家AAA、AA、A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
(2)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或主要经营活动在德州市辖区内。
(3)信用等级评定时间应在《意见》发布之后。
2.申报材料
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下发的AAA、AA、A信用等级认定文件。
3.奖励标准
鼓励物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新评为国家AAA、AA、A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新增规上物流企业奖励资金申报
1.申报条件
(1)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以德州市统计局核准并确认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名单为准。
(2)纳入统计范围的时间应在《意见》发布之后。
2.申报材料
提供德州市统计局核准并确认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3.奖励标准
鼓励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新增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给予总额20万元奖励(分2年连续奖励,每年奖励10万元)。
八、推动企业主辅分离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发展内部供应链,实施主辅分离,向独立的现代供应链企业转型发展。
2.对生产性制造业主辅业剥离,由企业物流变为物流企业且纳入全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名单的,提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连带关系的证明材料(企业基本信息表、股东出资情况表)。
3.自分离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的。
(二)申报材料
提供德州市统计局核准并确认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三)奖励标准
对工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后新设立的物流企业,自分离3年内,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对本年度新引入中小微企业入园数量达到50家、100家的物流园区。
2.物流园区应当符合德州市相关产业规划布局要求,设备设施完善、园区管理规范。
3.引入的物流企业应与园区签订1年以上的相关入驻协议,且依法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经营情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对本年度新引进中小微物流企业入园集聚发展的物流园区,提供双方企业盖章的租赁或购买合同、财务往来交易明细账及对应的银行回单,同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奖励标准
对当年新引入中小微企业入园数量达到50家、100家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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