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重点物流企业申报办法
2006-04-10 08:56来源:
一、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全球500强)在厦注册经营物流的法人企业。
2、在厦注册、主营物流年收入达1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物流
企业。
3、在厦注册、主营物流年收入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物流企业。
4、年纳税总额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向归口的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如无明确主管职能部门,统一向市物流协
会提出申请。
3、主管职能部门根据相关的条件标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物流办推荐。
4、市物流办依上述推荐经审核后,报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研究审定。
三、提交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单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3、 其他相关资料。
四、申报时间: 每年5月31日前。
五、其他
1、申请表格可从市物流办网站下载,并可自行复印。
2、联系方式:市物流办: 2660640;2660667(fax);物流协会:2680616
网址:www.xmwl.xm.gov.cn www.xmla.cn 、Email:xmwl@public.xm.fj.cn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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