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国际货代审批权下放
2006-03-17 10:29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叶永笔
昨天,商务部对外公布,从即日起,外商投资经营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除国际快递业务)及商业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颁发批准证书,可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批,商务部备案即可。
据介绍,外商投资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仍由商务部审批和管理。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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