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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路运输将“自主定价”

2006-02-20 09:25来源:太原晚报

    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从下月起,本省公路汽车货运和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将作出调整,相关单位对公路货运或客运将拥有自主定价和适当涨价的权利。

    为规范公路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旅客和托运人的利益,省物价局决定改革公路汽车运输价格管理形式。具体就是将公路汽车货物运价由政 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将公路汽车旅客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此次改革的一亮点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根据市场需求,在保持旅客运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旅客运价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为基准,实行上下浮动,但下浮后的票价不得低于运输成本。每年的“五一”(4月30日到5月8日)、“十一”(9月30日到10月8日)、春运(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旅客运价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为基础可上浮20%。但浮动后的票价应提前10天会同汽车客运站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还适当调整了本省公路汽车旅客基本运价(以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为基准),由每人每千米0.063元上涨至0.08元。计程旅客票价的计算公式为:计程旅客票价=计程旅客运输中准价×旅客乘车里程+其他收费,其他收费是指车辆通行费和客运附加费。据了解,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中准价分两大类,按客车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座席客车中的特大型及大型客车为0.28至0.08元/每人每千米,中型客车为0.26至0.108元/每人每千米,小型客车为0.26至0.14元/每人每千米;卧铺客车为0.35至0.1元/每人每千米。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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