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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双超’车辆配货 重庆市一配货企业被罚万元

2005-12-19 00:40来源:华西都市报

    货车超限超载不再只罚驾驶员了———昨天,在本周内结束有关执法后,重庆市高速公路执法总队对外公布:该队开出了该市首张针对给“双超”车配货的配货企业的罚单,罚金为1万元。

  据了解,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增加了对具有配货功能的货运站场等的管理责任,明确规定如果货运站场让配了货的超载超限车辆出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本月,重庆市高速公路执法总队第二大队依据该规定,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薄板厂开出了全市高速公路对具配货功能的厂家的首张罚单。原来,今年11月23日晚8时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薄板厂对进入公司进行配货的渝A23737号车进行配货后,未对该车进行安全检查,导致该车超限出站。11月23日晚10时16分,当该车行至渝宜高速公路鱼嘴路段时,被高速公路执法队员发现。经过称重,该车车货总重居然达65.7吨!其中,该车核载12.8吨,却载了53.5吨,超载40.7吨,超载率近320%!此外,该车超限35.7吨!

  在对驾驶人进行相关处罚的同时,经过调查,高速公路执法总队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薄板厂开出了全市高速公路针对配货企业的首张罚单,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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