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高速路超限运输 最高外3万罚款
2005-12-05 10:23来源:新华网山西频道
超限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昨日,在省人大获通过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此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行费标准之外不得加收或者代收其他费用;不得强行提供商业性服务;不得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违规操作收费系统。如违反规定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由省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放行车辆数每辆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承运人或者驾驶员纠正超限行为,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全挂拖斗车等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也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本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7日省政府发布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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