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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县交通规费征稽所即将运作

2005-11-28 07:11来源:新县(京九路)公路运输管理所 邱新光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4]69号文件《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保护缴费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理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体制,加强征收监督和稽查,特通知如下:
     一、凡领有牌证(含临时、试车、专用车牌证)或投入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费额标准缴纳公路养路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车辆应按规定同时缴纳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全省交通规费将统一使用一票制计费,各经营业户必须引起重视,以免影响正常运营。
    二、所有缴费的车辆,从即日起必须在每月2 5 日至次月1 日前交纳规费或者报停,逾期不能按时缴费和报停的车辆,届时将征收滞纳金。(报停时须带牌照两面、行车证、营运证、缺一不可)对既不交纳规费又不报停的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加处理。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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