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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带来巨大隐患 交通法将有新说法

2005-11-24 07:25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11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公安部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要求,从11月20日起,对于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将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
  
    解读:可以吊销变成必须吊销

    据了解,在2004年5月开始实行的新《交通法》,第99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中的“可以并处吊销驾照的规定”,实际上是处罚的一个上限,沈阳交警一般并没有按照上限来执行这一规定。此次,“可以吊销”被公安部交通安全管理局硬性规定为“必须吊销”。

    原因:严打超速

    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部将‘可以吊销’定位成‘一律吊销’,表明了严格整治交通秩序的决心!”

    据介绍,公安部出台这一规定,与近日发生在山西长治黎城县和贵州毕节地区威宁县的两次特大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为吸取教训,同时做好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部交管局决定从2005年11月20日起至2006年3月1日,在全国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

  这期间,除严查超速外,交警们还将严格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电子眼”做好准备

  据介绍,全省每个交警大队至少要设置两处查处超速行驶的测速点,每天测速时间不少于6小时。沈阳市交警支队的高速公路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已经设置了17个监控点和7个执罚站,涵盖了京沈、沈丹等高速公路。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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