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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道路运输业投诉举报管理规定

2005-10-28 08:03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站

    《安徽省道路运输行业投诉举报管理规定》10月19日正式出台。

    该《规定》提出,将道路运输经营者被投诉的责任频率、对投诉案件调解工作是否配合等情况,作为考核企业服务质量、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延续班线经营许可等方面重要依据之一。要求运政机构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区分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举报人。如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服,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外,可自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违章行为投诉案件的运政机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答复投诉人。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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