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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出台《安徽省道路运输行业投诉举报管理规定》

2005-10-27 09:17来源:江淮晨报 高光霞 朱路明 孙昊

  记者昨天从省运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1日起,《安徽省道路运输行业投诉举报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该规定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权益。

  受理时限更明确

  该规定要求运政机构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区分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举报人。如果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除可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外,还可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违章行为投诉的运政机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答复投诉人。

  投诉范围更广泛

  除了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或未提供与其收费相符的服务等违规行为外,还可对运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泄密、玩忽职守,态度恶劣;以及运政机构在受理违章行为投诉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拖延或有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投诉途径更便捷

  投诉的方式包括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多种形式,并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地址及电话,也可拨打全省统一的24小时运政投诉举报热线96333,或直接向省运管部门举报,还可通过省运管电子网站(www.ahyg.com.cn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可以书信及5人以下来访等形式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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