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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费不容逃避 山东淄博市车牌外挂逃费大限将至

2005-09-16 06:58来源:中国交通广播网

  挂着内蒙古、西藏等地的车牌,向当地公路部门缴纳少量养路费,却在山东境内超限运输,严重破坏了山东的高等级公路,一些不法业户和车主利用“养路费一地缴纳,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政策,大肆逃缴国家规费。

  连日来,记者对淄博货车成批量到外地落户挂牌的现象进行了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山东省、淄博市两级交通部门,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即将拉开帷幕。

  9月9日10:30,记者来到位于张店区山泉路淄博某租赁公司。

  记者试探着问:“我和朋友想买一辆解放半挂大货,跑运输,可养路费太贵了,我听人家说,要是挂内蒙古古的牌子,每个月能少缴一半多……”

  租赁公司的一位中年妇女说道:“行啊,我们这里就办理这项业务,从我们这里买车挂内蒙古古的车牌,每个月每吨养路费才缴75块钱。”

  与中年妇女对面而坐的男子递给记者一张名片,介绍说,淄博这家公司在内蒙古古自治区集宁市设有一家车队,表面上看,这个车队是内蒙古古的一家单位,其实,这个车队就是淄博某租赁公司在那里开办的,专门为淄博车辆、甚至是山东省的大货车办理挂靠手续。

  记者从他的名片了解到,这名姓孙的男子是一名副经理。

  孙副经理介绍,养路费在一个地方缴纳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山东省的养路费征收标准为每吨每月220元,而到内蒙古古缴费每吨每月才75元,“1个吨位每月就少缴纳145元,你算算,一辆载重三四十吨的大货车,每月能少缴多少?”

  孙副经理说:“你买的车要挂靠在我们设在内蒙古古的车队,每月交200块钱的挂靠费,以后每年的车辆年审手续都由车队给统一办理。”

  9月12日14:00,记者在临淄公路分局路政人员的指引下,来到位于临淄城区以南、乙烯路4号的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暗访。

  记者询问新购买大货车办理异地挂牌的相关事宜,一名女青年拿出一张印好的宣传单。记者看到,传单的大标题是《内蒙古古车辆落户费用表》,表格上清晰地标明了各种车辆养路费缴纳“优惠”办法:新车养路费每吨75元,单车转户养路费每吨150元等,每月只需向该公司交每吨13元的管理费(假设记者购买的大货车为20吨,每月需要上交给这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13=260元),其他的事项都由运输公司负责。女青年说:“我们今年已经办了几十辆车了!”

  走出大厅,陪同记者暗访的临淄公路分局路政人员介绍,类似这种专门办理到内蒙古古、西藏等地车辆挂牌业务的门头,在临淄区的皇城、齐陵、敬仲等地都有,挂西藏的车牌所缴纳的养路费就更少了,全部办下来,每吨位每月养路费还不到50元。

  记者暗访时,代办点工作人员介绍,挂内蒙古的车牌有2种办法:如果车主着急,那就得把车开到内蒙古,在当地拍照、挂牌;如果车主不太急,待购车业户达到一定的数量,内蒙古集宁方面的人直接带着各种办证设备到淄博现场办公,集中办证。淄博某租赁公司那名姓孙的副经理说,前不久,集宁市来的人刚刚来过,给30多辆大货车办理了行驶证。

  记者在这家公司大门附近遇到了一名有“第三种办法”的人,他告诉记者:“你叫我老毛就行了,这一带很多人认识我。”

  “老毛”说,他在内蒙古集宁市有熟人,要是有两三个车主一块找他办,他带着购车的全部手续,飞机去飞机回,来回也就是两三天的事。当然,这部分费用由车主承担,“你要是把车开到内蒙古,一路上光过路过桥费就得花多少啊?到了那个地方,人生地不熟的,谁给你办?我最快两三天就给你搞定!你想想看,我去一趟来回费用也不过2000块钱,你一辆20吨的半挂货车,每吨少交145块钱,20吨的车就少交2900块钱,当月就省出来了!我只收你800块钱的辛苦费,再说,我还要打发那边的关系。”

  “老毛”见记者仍不放心,就打开随身携带的一个小笔记本:“我今年已经办了十几辆车了。”记者看到,上面记录着一些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后面都打着勾,“老毛”说,这些车主都是他帮着落的户,每办一辆车收取500至1000元不等的辛苦费。

  9月13日,记者来到淄博市交通稽查支队,孟副支队长告诉记者:“山东的公路等级、质量在全国是最好的,山东在公路上面投入的资金也是最高的,但是,有些货车车主在内蒙古、西藏等地缴养路费,跑着山东的公路,造成养路费大量流失,道路损坏严重。”

  孟副支队长介绍,山东车辆在内蒙古等地办理挂牌落户手续的问题,是从2004年底开始暴露出来的。国家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允许西部的一些地方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当地交通运输业发展,以带动西部经济的发展。不少人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想方设法逃缴养路费,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介绍,养路费的征缴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车,用之于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养路费征缴的有关文件规定,在我国境内运营的车辆,养路费应当在实际运营地缴纳(使用哪个地方的公路,向哪个地方的公路部门缴纳养路费),在全国范围内视为有效。通常情况下,车辆的实际运营地即为挂牌地。山东省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吨220元,内蒙古自治区的征收标准为每吨150元,新落户车辆3年内还可以享受半价缴费的优惠政策,即每吨75元。

  以一辆20吨的半挂解放牌大货车计算,挂内蒙古的车牌,每月逃缴养路费达2900元,再加上车辆超限运输,每月实际逃缴养路费可达4000多元。如果是核定载重30吨、40吨的大货车,每月所逃缴的养路费就更多;大批量的大货车如此,山东省每年所漏征的养路费就高得惊人!

  淄博市公路局在临淄区进行了专项调查,从2004年12月下旬至2005年8月底,临淄区共转出123辆大货车的户口(实际是在山东境内运营),总载重吨位2400吨左右,临淄区公路部门每月少征收养路费约53万元,每车按每年运营8个月时间计算(扣除修车、保养),每年少征收养路费4200多万元。而这还是保守的估算。

  淄博市公路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淄博市公路部门每年少征缴养路费上亿元!然而,挂着外地的车牌,缴纳低廉的养路费,跑着山东的公路,这说明,现行的法规存在着明显的漏洞,难怪办理异地落户业务的人明目张胆地说:“‘买’养路费就像买菜一样,哪里便宜就到哪里买,反正养路费凭证全国通用。”

  挂靠异地运输公司、恶意逃避养路费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山东省交通厅的高度重视。2005年7月1日,省交通厅在部署治超行动中明确:严查挂外省车牌的本地车辆的违法违章行为,对为偷逃交通规费而挂外省牌照的原山东省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检查,从重处罚,依法维护山东省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

  省交通厅分管稽查工作的有关同志分析认为,从大背景来说,省份与省份之间的经济竞争,是导致车牌外挂的深层次原因。
具体来讲,首先是有些省份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车型吨位核定标准,一些省份从地方利益出发,对车辆的核定并不以国家公布的核定吨位注册规定为准,而是擅自降低核定载重量,以此吸引外省车辆到该省上牌照。

  其次,到外省上车牌的“好处”还有很多,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年检时,不看车、不检车,只需将行驶证、维修卡等证件备齐,交钱即可。这样,车主不仅能省下一笔往返费用,而且可以对车辆随意进行改装。

  一些省市热衷吸引大量外地车落籍上牌的动力来源于这样几方面:首先,给当地财税增加收入。即使给外地车再多的优惠,仍然是无本获利。外地车不会在本地行驶,不会影响到本地的运输市场,当然,外地车超限再多,也不会损伤本地的公路,不会成为本地的负担。这些车辆万一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事发地不在本地,因此与他们也没有实质性的利害关系。显然,山东省由此成为受害者,最直接的损失是税费流失,养路费、车购费、保险费、营业税、车船使用税、运管费、工商费的征缴均受影响。
其次,超限运输的恶果也转嫁给了山东,给山东的公路带来极大损害。货车超载现象普遍,由于改装车大大超过公路的设计承受能力,导致公路严重损毁。一方面收不到养路费,一方面又要增加养护投入,导致山东一些地方公路部门入不敷出,许多养路工拿不到足额工资。

  另外,在外省上牌照的货车由于年检时无需验车,从而给安全运输带来了极大隐患,特别是一些外挂车擅自改装,更是直接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不但如此,由于山东各市交警部门的违章拍摄系统对它们不起作用,缺乏监督,个别“内蒙古”车肆意违章,对道路安全也造成一定隐患。

  事实上,办理车辆异地落户业务,仅仅是不法运输公司和运输业户逃缴国家规费的一个方面,孟副支队长向记者介绍了淄博治超十年间,不法运输业户逃缴规费的其他手段。

  手段一:啥手续也没有,专门跑黑车

  这是地地道道的黑车,大部分黑车都来自于本地的报废车辆,无牌无照,在临淄区边河乡、淄川区罗村镇尤其猖獗。车辆报废后就不允许上路了,一些业户干脆就什么手续也不办,能跑一天算一天。黑车对道路破坏程度和交通安全的危害极大,而且,黑车业户往往是带着刀具,成群结队地跑,一旦遇到稽查,往往会不顾一切地冲卡。

  手段二:大吨小标

  实际吨位很大,按小吨位缴费。一些业户落户时,车头拉着一个小车斗,办完手续后换掉小车斗,换上大车斗上路运行,这种手段隐蔽性很强。

  手段三:套牌运营

  一套行驶证和规费手续,多辆型号、颜色、车牌完全相同的车辆共同使用,即几辆车合用一套合法有效的手续。

  手段四:假冒军车车牌

  根据国家规定,军用车辆不需要缴纳养路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有些业户冒用军车车牌,逃缴规费。

  手段五:“车托”带路,非法牟利

  交通稽查人员多是在国道、高速公路路口处设卡路查或流动路查,本地少数不法分子专门打探设卡地点、路查时间等信息,利用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多人配合,遥控指挥,给超限货车带路,绕过检查点,收取好处费。

  据了解,治超10年间,很多车辆采取大吨小标的做法瞒过了稽查部门,从2002年起,淄博市交通稽查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大吨小标”的问题,经核对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标注不符的,责令车主补缴差额。随后,将这一情况写成专题材料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肯定了淄博的做法,很快,整治“大吨小标”在全省得到推广,从2005年4月1日起,对检查中发现的山东籍“大吨小标”车辆,按照《养路费计量手册》的标准核对养路费缴纳情况,没有足额缴纳的,当场予以补征当月不足部分。

  9月14日,淄博市交通稽查支队主要领导同志会同司法部门、有关法律界人士,就打击本地车辆外挂现象进行了专门磋商,参照省交通厅集中联合整治交通秩序办公室、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达成共识:

  一、代办到外省(市、自治区)车辆落户行为是非法行为,中介机构以此向车主收取“落户费”、“挂靠费”、“中介费”等,均没有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是非法的收费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交通稽查部门查处的外挂车牌的本地车辆,根据本省征费标准,责令车主从外挂之日起补缴全部差额,对于车牌外挂车辆的超限行为,一律按照《山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鲁政发[1992]110号文件)的上限处罚;三、根据2005年8月在威海召开的全省公路养路费征集工作会议精神,凡是公开代办本地车辆异地挂牌落户的代办点,交通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

  淄博市交通稽查支队主要负责人指出:代办点、车主、个别运输公司或车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国家规费不容逃避。

  在淄博,一场打击车辆外挂的行动即将展开。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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