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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货运站场开出首张最高罚单

2005-09-05 06:43来源:重庆时报 记者 邓姣

    “双超”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不仅货车要接受处罚,货运站场也将受到高额处罚!昨日,一辆超载8倍的货车在高速路上被查,未将该车堵截在内的货运站场也受到了3万元的处罚。这是我市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对货运站场开出的首张最高罚单。

  昨日凌晨1点26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渝B30516号货车在渝涪高速公路R42KM处(鱼嘴路段)处缓慢爬行,高高堆起的货物已把轮胎压得变形,随时都有爆胎的可能。正在巡逻的市高速公路执法六中队队员及时发现,并将该车“押送”回中队,用电子称重仪对该车进行超载检测。

  经过称重,该车车货总重为28998公斤,其中,该车核载为2805公斤,居然载了25478公斤,超载率达808.30%!超限也在3倍以上!

  按照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货运站须将超限、超载车堵截在站内,一旦货运站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执法队对相关的货运站场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经查,9月2日晚10点左右,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禄茂货运经营部对进入其货运站场进行配货的渝B30516号货车进行配货后,并未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导致该车超限出站。

  于是,六中队在对驾驶员进行了2000元的处罚后,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禄茂货运经营部开出了全市高速公路对货运站场的首张罚单,该物流公司被处以30000元的最高额罚款。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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