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下月起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2005-09-05 05:50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今天省运管局向社会发布,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自2005年9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省内所有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的营运车辆上的全部核定座位包括司乘人员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承保。
“承运人责任险”的实施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保证,对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抗御风险能力,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将这件事办好,今年6月省运管局和省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并成立了山西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领导组,并决定保险公司的选择实行“团购”的方法,8月26日8个保险公司参加了投标。最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成为中标人。保费额分别定为:农村客运班线每座每年保费70元,普通班车、包车客运每座每年100元,快客班车、旅游客车每座每年145元,危险货物每车每年保额1万元保费金额为300元,3万元保费为600元,5万元保费为900元,10万元保费为1700元。
省运管局新闻发言人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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