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 将按超范围经营处罚
2005-09-01 07:44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 李灏
记者今日从工商部门获悉,从今年9月1起,仅取得一般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货运单位,将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如有单位擅自经营的,工商部门将按照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
今日,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精神,海口工商局发出通知,规定:9月起,如果没有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就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单位或个人,工商部门将依法给予查处。工商部门为此要求属下各级工商部门加大对辖区的货运单位进行检查。据介绍,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的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仅取得一般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目前,像这种仅取得一般货物运输许可证就擅自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做法较为普遍。今后一旦发现,工商部门将按照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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