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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吨位小标到尺寸小标 货车改装超载又遇红灯

2005-08-17 09:51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 陈彤 汤铁军 王猛

  “车辆货箱的实际高度竟比登记的数据高了近一半,长度也超出了近三分之一!我们对两名货运经营者分别予以了处罚!”诸暨市运管所稽查人员告诉记者,该所日前首度依照新颁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做出了行政处罚。据悉,《规定》的出台,意味着“吨位小标”(设计载重量远远高于标定载重量)、“尺寸小标”(车辆实际长宽远远大于标定长宽)等货车改装行为再遇红灯。

  稽查人员介绍,8月4日上午,该所在布控打击“黑车”时发现,城区内有两辆安徽牌照的货车明显超长。而驾驶员发现前方有运管人员后,立即调转车头准备绕开,稽查人员于是上前拦车检查。

  “驾驶员所提供的车辆行驶证、道路经营许可证均为合法颁发,没有问题,但我们对车身的长宽尺寸仍有怀疑!”稽查人员为此对两辆货车的车身状况进行了勘验。果然不出所料,经测,车辆货箱长1558厘米,宽278厘米,高100厘米,与机动车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辆相关数据不符,其中超长近三分之一,超高近一半。

  据车主介绍,他们在购车时就知道,车辆是经生产厂家擅自加工过的,但为了跑运输时能多装货物,他们还是选择了钢板加厚、货箱加高的“加长车”。“只要货物不是装得特别多,运管人员和交警一般不会留意,我们就能蒙混过关”,两位车主说,“加长车上同样的货物,装在同类型标准货车上,让人一看就知道超载了”。

  稽查人员经过调查,还发现了一个可笑之处:货车生产厂家在出售货车时就与买家定有一份协议书,其中标明“本车已经超标,出现问题车主自理”等内容。“这样做就是为了多载货,少交费,但在以前,我们管不了,现在情况可不同了”运管人员说,货运经营者购买“吨位小标”或者“尺寸小标”的车辆投入营运的现象,一度在国内相当普遍。

  据悉,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由交通部发布,该规定新的亮点之一,是新增了对“吨位小标”、“尺寸小标”车辆使用者的法律约束。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的”,可给予处罚。现实是,大多数车辆系厂家直接改装,经营者不参与改装却恶意使用这些车辆而不用承担责任。此次《规定》第68条则明确,只要经营者使用了擅自改装车辆,运管部门即可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对货车改装超载亮起了又一盏红灯,货车改装超载行为将遭受重挫。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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