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惠政策培育大型物流企业
2005-08-11 08:57来源:经济参考报
到2010年,重庆市要力争培育起3至5家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日前,重庆市政府提出,将对进入重庆市的大型的物流企业给予用地和税收方面的多项优惠。
据了解,经济运行质量低、效益差、物流成本偏高等问题已逐渐成为重庆市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据市政府有关人士称,重庆市将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物流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经营模式。此外,依据有关规定,还将对这些企业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力争在5年内引进2-3家国际知名物流企业落户重庆市。对在市内设立的物流企业,凡符合西部开发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在2010年底前,企业所得税减将按15%的税率征收。渝东南地区新办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将实行“两免三减半”。
据悉,物流企业投资于建设和技术改造的进口或国产设备,经审查批准后,进口设备可免关税、增值税,国产设备可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另外,获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批准的电子商务、关键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项目所需新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可免征房产税。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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