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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治超工作已转为“严厉打击”

2005-06-23 08:52来源:海峡导报

    6月20日起,治超工作从“集中治理”转入“严厉打击”阶段,交通、公安等部门将取消“第一次不处罚”和“处罚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处罚规定。这是记者从“全国第二次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厦门分会场上获悉的。

    据了解,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同时,对于外挂、短途驳载和其他恶意超限超载行为,将按照治超处罚上限给予严厉处罚。

    6月20日是治超工作开展一周年,一年来,厦门共检查货运车辆近10万辆,其中超限车辆8276辆,占检查车辆总数的8.3%,超载车辆63227辆,占检查辆总数的63.7%。经过治超,厦门地区车辆超限超载严重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公路设施也因此得到有效保护,通行效率明显提高。运输价格也合理回升,运输市场秩序亦逐步好转。此外,随着超限超载车辆比率的大幅度下降,交通事故比率也明显下降。

    据介绍,厦门今年治超工作的目标是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左右,使99%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车辆非正常外挂和短途超限驳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建立建全长效治理机制。

    为完成这一目标,厦门交通、公安部门将对港口码头、厂矿企业、主要货物枢纽站等货物装载的源头,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执法,并集中治理车辆的非正常外挂,针对接受外挂车的几个主要省份的特征,执法部门将加强对上述几个省份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非正常外挂车辆,将按超限处罚额度上限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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