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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整车运输农产品车辆享“特权”

2005-05-16 10:01来源:海口晚报 记者:李坤东 实习生:葛一波

    省交通厅13日正式公布了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此举旨在全省范围建立高效畅通的交通运输网,与全国高效率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相连接,支持鲜活农产品运输,为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促进热带高效农业、畜牧业和海洋渔业的迅速发展。

    不违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

    该方案明确规定,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及时运销。各市县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及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

    运输证制发有变化

    方案要求为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提供便利,根据七部委规定,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可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并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不得实行省内外差别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有条件的收费站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畅通。原经省政府同意,二部一办授权每年由省交通、公安、海洋与渔业、纠风部门制发的服务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海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证》、《海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改为由省交通、公安、农业、商务、发改、财政、海洋与渔业、纠风部门联合制发,其印制、发放、管理和使用由省交通部门负责,工本费纳入省本级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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