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定明起施行
2005-03-31 08:28来源:文汇报 作者:王宝来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获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从明日起施行,负责事故处理的民警已经过全员培训上岗,将依照新法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本市目前每月的道路交通事故为2000余起,《若干规定》实施后,对机动车规定的4万元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可以解决其中85%的交通事故。
对超出4万元的伤亡事故,则根据《若干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机动车负主责的,承担80%赔偿责任;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赔偿责任;机动车负次责的,承担40%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无事故责任的,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按5%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他道路按10%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负责此项工作的警官告诉记者将严格区分各方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道路上的“蹭车”现象也将会消失,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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