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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简单化发票审批取消

2005-03-29 10:45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李灏 乐冰

    记者今日从省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地税日前发出通知: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发票审批。

  通知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明确规定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项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1号)文件中,“凡申请领购货代发票企业,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和外经贸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并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通知单》,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贷代发票事宜”的规定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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